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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交流科 【留学生信息】居留管理制度

在留卡是证明本人身份的重要文件,请注意不要丢失。另外,外出时一定要随身携带。

居住通知书

请在决定地址后 14 天内提交通知。

请携带在留卡到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填写《在留申报书》并提交给窗口。

居住地变更通知书

请在地址变更后 14 天内通知我们。

  • 故居手续
    请持在留卡到原来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领取“迁出证明书”。 (您可以从搬出日前两周开始申请。)
  • 新住处手续
    请携带在留卡以及在原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领取的《迁出证明书》,到新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手续。
    *请在搬到新地址后14天内完成手续。

返还居留卡

毕业后回国的话,必须返还居留卡。返还必须在出发时在机场等处办理。

携带居留卡的义务

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在留卡。如果警察要求您出示居留卡,您有义务出示。

在留卡遗失或被盗时

原则上请在遗失或被盗之日起14天内办理手续。

如果您的在留卡丢失或被盗,请立即按照以下步骤重新办理。

  • 首先,到最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办理“遗失报告”或“盗窃报告”,并获得通知证明。
  • 收集下列必要材料,前往入国管理局提交“在留卡重新交付申请书”。
    ・“遗失报告书”或“失窃报告书”(警察局发行)
    ・照片1张(纵4cm×横3cm)
    ·护照
    ・允许从事许可以外的活动(仅限于获得许可的人)
    ※希望在在留卡上记载汉字姓名时,请提交“在留卡汉字姓名记载申请书”和“在留卡重新交付申请书”。